医德医风教育宣传
第二十一期
医疗核心制度要点释义——首诊负责制度
01
定义
02
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持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03
释义
2.何谓首诊责任主体?
答: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何谓诊疗活动的连续性?
答: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是以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各种诊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 / 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