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城镇居民与新农合正式“合二为一”,城区内不转诊,报销比例大幅提升

2017年09月07日文章发布人:
    《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遵循“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标准实行市级统筹。新增多项福利政策。



    一、便捷就诊、捷结算
城乡居民病人来我院就诊凭借身份证、居民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办理入出院,窗口直接结算。县市患者无需转诊,直接住院,窗口直接按比例报销。


    二、待遇提升、惠民利民
与新农合相比在我院起付线降低到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0%;报销目录新增一万多条,报销范围增宽,更加惠及民众,如将血液制品纳入报销范围;生育医疗保险更加人性化,提高生育险报销金额至900元的同时,将分娩同时有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结算;新增门诊慢性病待遇,增加30余个病种列入门诊慢性病统筹报销,年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9000元,支付比例75%;一年内重复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三、政策倾斜、体现人性化
对参保居民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10%。大病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5%。
咸宁市中心医院通过前期多次现场测试,充分的政策沟通与宣传,努力做好城乡居民整合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