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修医师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进修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在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技人员。
2. 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能够承担病房进修的相关工作。
二、 进修生招收管理
1. 进修生招收时间:每年招收进修生2次,一般为三月及九月;每期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年一月及七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科教部提前1个月发放进修通知。
2. 进修医师招收程序:进修人员在官网下载 “进修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送至科教部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进行水平考试,择优录取。对录取人员发放进修通知书和医疗安全责任承诺书,进修医师按规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来院报到。
3. 进修培训费: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按照我院有关规定收取进修培训费。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培训费一律不退,未交纳费用或无故逾期报到的,不予接受进修。
4. 进修生报到:进修人员请按指定时间持进修通知书、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医疗安全责任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来我院科教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达者,须事先与我院科教部联系,否则不予保留名额。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
三、 进修医师管理
1. 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接受科教部(或护理部)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2. 进修生实行岗前集中培训:科教部、护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进修医、护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病历管理、计算机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床进修。
3. 进修生业务培训:科教部、护理部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为进修生进行专业讲课。
4. 进修科目管理: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医师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科教部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5. 进修医师业务管理:进修医师经科教部审批、医务部部备案,进修期间可在门急诊独立应诊及在病房承担住院医师工作,未获得批准医师不得独立接诊病人。在病房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完成手工书写5份病历,经科主任审查签字、院质控办检查、交医务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独立管理病人。进修医师在独立管理病人过程中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则取消其独立工作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6. 进修医师个人管理
(1)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2)进修医师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心电图、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本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由于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派送单位。
(3)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寒暑假。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科教部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
(4)进修医师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脱岗,严防事故差错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诊疗操作规程造成医患纠纷或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取消进修资格。
(5)进修医师应具有良好医德,廉洁行医。
四、 科室进修管理
1. 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医师,科主任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教部批准后方可接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 进修医师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医师要求制定进修医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3. 带教医师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医师工作,带教医师为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4. 进修医疗质量管理: 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医师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医师经科室同意、医务部批准后可承担住院医师工作,履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科教部,经审批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5. 出科考试:进修医师出科前应进行出科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示教查房,实际操作等。
五、 进修医师结业管理
1. 学习论文及心得。进修期为1年者需完成进修论文1篇,进修期半年者需完成进修心得1篇,结业前交科教部,存入进修医师技术档案。
2. 进修医师进修期满,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包括病历成绩和出科考试成绩)、科室鉴定及进修论文/心得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医师出现缺勤超过1个月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3. 进修医师离院管理:进修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科教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医师,科教部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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