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市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为明显,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品牌的专科。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院各专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 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的标准,以《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比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 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择优定点。
第八条 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有关标准(《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  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通过五年建设使3-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8-20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专科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水平。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医院成立“咸宁市中心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科教部,该部
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五章 临床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2、 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 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专科规划  重点科室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实到实处。
第十六条 建立年报制度  重点科室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院科教科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  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赋予一定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第七章 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进行相应的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全程管理、人才计划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医院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
金。
    第十九条 专科项目建设管理措施  根据各专科申报和专科建设开展情况,项目管理施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分重点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中定期(每半年)检查,如果连续两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项目,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一般项目随时申请并付诸实施。项目开展达到预期目的后,医院组织验收,并根据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奖励。未经项目管理的新业务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
    第二十条 技术管理措施  1、在首次检查时未达到省市重点专科技术标准要求开展项目90%的专科,不得申报省、市级重点专科。通过评审专科,对仍有少数项目未达标准者,各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中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项目,而我院所在区域为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以后有流行趋势、重大发展趋势的技术或者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2、鼓励技术创新。一方面,医院对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中评选两个效益突出的项目1-2个予以
重奖。
    第二十一条 人才管理措施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护理人员培训办法,使医院各种业务人才有比较良好的专业基础。随着医院工作内涵的不断丰富,在专科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上要倾注更大的力量。 1、结合各科人才状况,在5年内做到60%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继续教育仍未取得本科学历的应劝其转岗。2、积极为各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对来院、回院工作的硕、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加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3、各专科每年选送1-2名工作人员外出进行特色专业进修或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措施  1、项目落实:项目获得通过的相关设备优先采购。2、技术先行:在申报购置设备时,必须证明已具备使用欲购设备的技术力量、管理制度和安放场所。3、配件优先:对重点专科急需使用、因不配套而闲置的设备的配件,优先采购。4、实验室配置:对全院医教研总体水平有重要影响的设备,主要装备中心实验室和研究所并对全院各科开放,对专科专用实验设备优先采购,完善配置。5、购置的设备在到位后一个月内必须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对使用频率低的设备,经医院论证,医院有权进行重新调整。
    第二十三条 科研管理措施  重点专科的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紧跟省市科技研究项目指南,结合本地、本专科实际选题。具体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措施  1、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按教师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课处理。2、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3、严格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济效益管理措施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兼顾医院、专科和个人的利益,在劳务报酬和利益(奖金)分配上,医院将对重点专科建设采取领导支持和经济鼓励的办法。

                                      第八章 医院激励政策
第二十六条 凡参加省市级重点专科申报科室,医院给予2000元奖励;成功申报市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5000元奖励;成功申报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科室,医院给予不低于30000元奖励;成功申报临床省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不低于50000元奖励,申报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二十七条 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  即重点专科医院对其的经济核算比例适当上浮;每年医院预算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基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
    第二十八条 科研立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倾斜  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技术新业务,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比优先、获奖优先。3、外出学习优先。
    第二十九条 设备倾斜  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各种设备优先购置。对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三十条 人才倾斜  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由科室优先录用。2、积极为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对来院、回院工作的硕、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加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如住房等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优先。3、医院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力争选送1名优秀业务人员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在酌定攻读学位和选送出国留学人员时,同等条件下重点科室优先。4、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晋级、晋升优先。
    第三十一条 评先评优倾斜  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重点专科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专利、论著、成果等职务所得,研究者有署名权,所有权归我院。
第三十三条 涉及重点专科关键技术和创新内容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重点专科课题成果的材料,均应存入咸宁市中心医院技术项目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