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具体委员名单及委员章程如下:
医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白祥军 何小飞
副主任委员:郑  波 李湘楚 李洪涛 陈雄
委员:柴平锋王秀虹 孔东波 李艳星 王芳元 郑勇 熊建光 甘受益 虞冬辉 鲁应佳 万致婷 张一兵 余开湖 徐旭燕 甘方良 江波涛 刘启胜  陈  明  夏红利  王代宏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机构,其工作直接对院长负责。是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医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4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个人报名、组织评议后,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过,院长聘任。
      第三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离开医院岗位一年以上者,由主任委员提议,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予以替换。
      第四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办公机构设在我院科教科,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由科教科科长兼任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 院长予以医院学术委员会以下职责:
      (一) 审议医院学科建设、重点专科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有关方案;
      (二) 审议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审议教学计划方案;审议医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方案;
      (三)审议科研规划与计划草案,推进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审议科研成果和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受理学术争议;
      (五)审议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教师资格,教学职称晋升与限额申报的教研项目。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第六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审议或咨询。
      第七条 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八条  医院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医院和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第十一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日常活动经费在医院行政经费中统一列支。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