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所需的咸宁市中心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二、 项目内容:
1.院方将2155㎡面积的房屋,常住留院病患及陪伴2000人,常年在岗职工及进修实习学生1500人的潜在市场的膳食经营权出让给有先进理念、长远眼光、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的战略投资合作者。院方期待的是,膳食服务质量的提档升级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可持续创新发展。
2.投标人应充分体现单位内部食堂消费者(职工和患者)的获得感和福利性,树立长期经营和可持续改进的理念,其经营服务方针应与医院“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奋斗目标有效衔接。
3.食堂的所有装修、厨具设备、餐车、餐具、桌椅、餐厅布置、水、电、气等一切基础设施均由承包方自备,人员工资、材料采购、水、电、气费及工商、税务等由承包方自理。
4.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年时间。五年期满,经评估考核可展期三年,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5.在院方提供的膳食经营面积内实行前3年免房租,第4年起按每平方米5元/月缴纳租金。租金由院方考核评估,符合可持续改进条件的予以返还。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
3. 在国内设置常驻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4. 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
5.近三年以来,有正在经营承包至少2个以上三级医院食堂,具有每餐1000人以上供应膳食的能力;(提供合同或可核实验证等资料);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签订投标信用保证承诺书;
8. 必须在院招标办公室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7日到咸宁市中心医院招标办获取招标文件;
9. 本项目中标评审服务资料费2000元。
    四、报名时递交资质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近三年以来有正在承包经营的至少2家三级医院,具有每餐1000人以上供应膳食的能力;(提供合同或可核实验证等资料);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投标时间及招标程序安排:
 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7日,(上班时间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投资预备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下午5:00止。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9:30止。
4.开招标会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咸宁市中心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二号会议室)。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招标答疑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标前会议,并将解答或会议邀请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 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
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凡是获取了招标文件后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七、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自理。
八、本项目投资预备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内含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1、未中标人投资预备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资预备金于合同签订后按工程进度返还,其中贰拾万元直接转为工作质量保证金。
    2、投资预备金从投标企业帐户汇入招标人基本帐户(不接受个人现金),凭银行回单进行投标。若无银行回单或是以个人名义汇入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帐户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

          开户银行:咸宁市建行潜山支行 
          开户帐号:42001698608053000589 

九、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
地      址:咸宁市金桂路228号
联  系  人:李治焱  0715—8896065
            杨冬生  0715—8896035